台中少棒教練性侵案,二審於2025年11月26日宣判,駁回加害人松志彬的上訴,維持原判,依強制性交等90罪,各判處1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合併執行之刑期未定,但全案仍可上訴。
松男曾辯稱「孩子沒有反抗」,但勵馨要再次強調,孩子的沉默不反抗,絕對不是同意,而是在權力不對等 下受暴的結果!
近年多起兒少性侵事件,不只是個案悲劇,也反映出我國兒少保護制度的結構性缺口。
發生在校園、社團校隊、安置機構的兒少性暴力難以被察覺,因為侵害行為往往偽裝成日常互動,如訓練、指導、陪伴或額外關心。
在衛福部2024年性侵害通報統計中,未滿18歲的兒少占報案總數52%,其中近300案加害者是各級教師、教練、幼兒園及補習班老師、安親班老師、社團指導人員以及安置機構工作人員等熟悉兒少的工作者。
師長與教練在孩子與家長心中具有權威與信任,加上兒少在身心上對成人的依賴,使揭露更困難。一旦發生,案件往往具有持續性,可能涉及多名受害者。
勵馨觀察到,目前制度在防範兒少性侵方面仍存在明顯漏洞:
►查核與追蹤不足:
缺乏整合系統,統一追蹤兒少工作者適任資格。有性暴力紀錄者可能因校園或機構未及時更新資料而續留職位,或轉往夏令營、才藝班等缺乏監管的場域。
►刑事紀錄管理不足:
緩刑期滿且未經撤銷者,不會留有前科,雇主即使查閱良民證,也可能無法得知過往性犯罪的事實。
►性平與兒少保護概念不足:
目前未強制要求兒少工作者具備「性別平等」及「兒童保護」概念。即使指導能力優秀,若缺乏相關觀念,也可能錯失孩子的求救訊號。
為降低兒少受害風險,勵馨基金會及夥伴團體倡議參考澳洲等國,建立 #兒童工作證 制度。
勵馨建議資格可包含:
►無性暴力、兒虐等相關犯罪紀錄的證明
►通過性平及兒少保護的相關訓練或考試
►由工作者主動考取,定期重新登錄並進行回流訓練,以確保紀錄及時更新
雖然「兒童工作證」不是萬靈丹,但可為強化前端篩選防線,降低已知或可疑加害者進入兒少工作領域的風險,提供可行制度討論基礎。
除了前端防範,也應提供受害孩子與家庭支援,才能形成完整保護網絡,勵馨呼籲建立:
►集體訴訟與系統化支援:
校園或機構性侵案件多為集體受害,龐雜資訊讓家庭無所適從。建議由家防中心、法扶、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等,提供社政、心理、法律及社政支援,且被害人證言與證據可互通,讓受害家庭獲得完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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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檢討:
針對兒少性犯罪,應重新檢視緩刑期滿後刑事紀錄註銷規定,補足防範漏洞。
台中少棒教練案的判決,不僅是對加害者的法律審判,更是對社會的警鐘。勵馨基金會呼籲政府、教育單位及社會各界,應由資格查核、制度追蹤到司法支持,全面檢視並落實兒童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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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要再次強調,必須盡速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完善司法與社政支援,並持續提升兒少保護意識。每一個孩子,都應該在安全、被尊重的環境中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