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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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次訪視 不代表孩子真的安全

台北市一名與智能障礙、從事性交易母親同住的十歲女童,疑遭母親性剝削的新聞案件,引發社會對兒少保護制度的關注。

北市社會局表示,過去曾有超過700次訪視與聯繫。

但勵馨基金會提醒:

兒少保護的重點,不是做了多少次,而是有沒有「有效降低孩子的風險」。

這起事件所揭示的制度課題,不應停留在「我們已經做了700多次訪視」,而應進一步回答700多次的訪視中,孩子的安全如何被評估?又是誰負責判斷?不同單位掌握的資訊有沒有被整合?當原有的處遇已經無法降低風險,有沒有啟動更高強度的保護措施?

如果訪視只是例行性的聯繫與紀錄,卻沒有真正改變孩子所處的危險環境,再多次的訪視,也無法取代有效的保護,因為兒少保護真正重要的,不是證明制度「做過什麼」,而是確認制度所做的事情,是否真的讓孩子離危險更遠、離安全更近。

更重要的是,本案不能只被視為一般的親職問題,也應正視其中的「性剝削」風險,及家庭本身的脆弱性。

當母親在家中從事性交易,交易對象又對女童有猥褻行為,而母親不但沒有制止,甚至收取費用,就必須嚴肅檢視:

這名照顧者,是否還具有保護孩子的能力與意願?

 

即使孩子說「不想被安置」,就只能回到原生家庭嗎?

北市府在回應時提到考量「女童不願受安置」,兒童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但在高度風險的兒少保護案件中,孩子的意願必須與安全風險一起被理解與評估。

當孩子已經處在持續性的危險環境,專業人員就有責任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並陪伴孩子理解:安置不是懲罰,也不是切斷親子關係,而是在必要時,先讓孩子離開危險,獲得安全與穩定的照顧。也不希望政府因為政策考量,非到最後關頭才能安置,替代性照顧應該有更多選擇。

政府應依兒少最佳利益,建立多元且穩定的照顧安排:

親屬安置 → 寄養家庭 → 其他適切的安置資源

若孩子與熟悉的成人親友已建立穩定信任關係,也應評估其照顧能力與意願,或透過寄養等制度,讓熟悉的人有機會成為孩子的支持力量。

我們需要的,是從「完成服務」走向「確認安全」

這起案件,也讓我們重新思考兒少保護制度應該改變什麼:

一、從「服務量」轉向「保護成效」

不只統計訪視多少次,更要持續檢視:風險是否降低?孩子是否更安全?原有的處遇是否有效?

二、從「親職問題」看見「性剝削風險」

當兒少暴露在成人性交易、猥褻或利用情境中,應提高風險敏感度,重新評估照顧者是否仍具備保護兒少的能力。

三、從「有沒有安置」走向「有沒有適切的替代性照顧」

不以「不安置」作為目標,而是依兒少最佳利益,提供多元、穩定且適切的替代性照顧安排。

四、從「一味尊重孩子意願」走向「在表意權與保護責任間取得平衡」

孩子的聲音需要被聽見並充分討論,但更重要的是讓孩子理解發生了什麼、有哪些選擇,以及大人如何一起確保他的安全。

兒少保護真正要追求的,不是「我們做了多少」,而是孩子是否真的安全?

制度的終點,不應該是完成服務,而應該是讓孩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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