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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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不減量、安全不退讓:勵馨呼籲落實社宅承諾,讓社會住宅成為受暴者重建生活的起點

編輯/檀蔓婷(公民對話處 媒體專員)

賴清德總統曾在選前提出「興建13萬戶社會住宅」的政見,然而內政部近日卻擬將目標下修至4萬戶。政策轉向引發包括勵馨在內的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夥伴質疑,13日上午集結於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前表達抗議。

 

為擺脫暴力而離家,我能住在哪裡?勵馨服務的一線觀察

勵馨基金會開展庇護服務超過35年,以新北地區近10年服務為例,我們協助超過300位受暴女性,其中多數希望能在外獨立生活。然而,這些女性中有超過8成需獨自照顧12歲以下的孩子。這些孩子曾身處風暴中心,他們大多曾目睹家庭暴力,甚至有2成親身遭受暴力,身心創傷相當複雜。

因此,這些離家女性不只需要處理自身創傷,同時也要肩負起主要照顧者的責任。一位服務對象曾說:

「離開庇護家園後,我很著急想搬到市區,因為我需要找工作、養孩子,但房子真的不好找。社區公佈欄貼出來出租的多半是套房,整層住宅很少,也很貴……」

租不起、租不到,讓他們在離開暴力後,陷入新的生活困境。

 

社會住宅為何重要?

2025年,勵馨針對服務婦女的租屋需求進行調查,發現他們在租屋市場中長期處於不利位置。調查中,許多婦女表示:

  • 房東對單親、有小孩、年齡偏大或家暴受害者存在歧視。
  • 即使政府提供租金補貼,部分房東也不願配合。
  • 受暴婦女常遭遇租屋困難,進一步影響就業與孩子就學。

我們期許婦女離開暴力環境,但不能因此讓他們在制度缺口中無所依靠。為回應困境,勵馨早在2019年起,就與國家住都中心合作,在林口成立「受暴婦女三合一服務據點」,整合穩定住宅與照顧服務、經濟培力與就業輔導、支持家庭功能關注兒少發展等資源。

我們看見,社會住宅由政府擔任房東,不僅能減少租屋歧視,更能使家暴受害者順利取得租金補貼,減輕經濟壓力。因此,我們強烈呼籲政府兌現選前承諾,勿削減社會住宅興建數量,讓公共資源真正到位、發揮效益。

 

適足居住權不是口號,而是基本人權

目前,社會住宅不僅量能不足,申請制度本身也存在高門檻問題。

以現行點評制來看,許多受暴婦女因加權偏低而無法取得足夠分數,即使符合弱勢身分,能使用社會住宅的機率也不高。勵馨曾就此向政府喊話,政府以「社宅存量不足」為由回應,可見持續興建社宅是有必要的,而社宅不足,便可能導致「弱弱相爭」的困境,讓本該受到保障的群體,反而彼此競爭、互相排擠。即使原先承諾的13萬戶全數落成,若制度設計未調整,婦女依然難以受益;如今政策下修,更是雪上加霜。

依據兩公約精神,「適足居住權」(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是基本人權,意指人人有權享有安全、適當、有尊嚴且可負擔的住房。

勵馨基金會長期致力於性別暴力防治工作,在陪伴服務對象的過程中深刻看見:對於受暴者而言,「有地方住」不只是安全感的起點,更是重建自尊與生活自主的基礎。勵馨基金會林口服務中心多年的實務經驗更提醒我們,穩定的住所是後續輔導與協助發揮作用的重要前提。

我們呼籲政府,台灣社會住宅政策本已起步晚,若再提早退場,將與國際趨勢背道而馳。持續落實社會住宅政策,才能為每位受暴者鋪出一條通往安全自立生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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