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法務部預告
修正《刑法》第八十條,未來針對「未成年時遭受性侵、猥褻或權勢性侵的案件,
追訴期將自被害人成年時起算」
這項修法,回應了長期以來倖存者面臨的司法制度困境,也象徵著我國對兒少性侵害問題的重視,邁出關鍵一步。
許多童年時期遭性侵的被害人,當時因年幼而無法理解自身經歷,或者不知道如何表達、更遑論求助。直到多年後,甚至成年許久後,才逐漸理解自己所受的創傷,開始尋求協助與發聲。
然而,當他們試圖透過法律尋求公義時,卻常因「追訴期」已過,被司法拒於門外。
這不僅剝奪了倖存者應有的司法救濟權利,也可能讓加害人持續逍遙法外。
讓正義,不在孩子準備好開口前,就關上大門。
因此,勵馨於2022年正式提出「
未成年性侵受害,追訴期應自成年起算!」的修法倡議,呼籲應給予兒少性侵被害人足夠的時間與空間,去理解、修復創傷、並在準備好後,選擇是否發聲或採取司法訴訟。
這次法務部《刑法》第八十條修法草案,不僅展現了司法對「兒少性侵害」案件特殊性的理解與重視,也具體落實《
兒童權利公約》中「保障兒童最佳利益」的核心精神。
⠀
勵馨期待立法院盡速三讀通過本次修正案,並進一步呼籲,《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追訴期規定,特別是「
兒少性影像」遭拍攝、散佈、販售,兒少被害人,可能當年自己不知悉,或沒能力處理,也應比照辦理,讓司法真正成為每位兒少倖存者在復原路上的堅強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