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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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聽會】《跟騷法》四大漏洞待補強,勵馨籲強化即時保護與處遇機制

立法委員林月琴於12月5日召開《跟蹤騷擾防制法》修法公聽會,邀集各界共同討論法規的落實困境與滾動修法方向。勵馨基金會代表出席會議,整理出四項修法建議,強調制度必須貼近被害人的真實需求,才能真正發揮保護效果。

 

一、「性或性別」要件限制嚴格,恐有保障不周疑慮

現行《跟騷法》第3條將「與性或性別有關」列為認定跟騷行為的構成要件,雖立法理由強調應考量被害人主觀感受,並以「合理被害人」為檢視標準。但實務上,有許多跟蹤騷擾事件動機不明,難以判斷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

舉例而言:加害人尾隨被害人多次、網友對特定對象進行匿名騷擾等案件,若無法明確連結「性或性別」,會被排除在法律適用之外。

勵馨建議,未來修法應檢討並刪除「性或性別」構成要件的限制,運用豁免條款排除其他法規已可規範之不當行為,回歸以被害人所遭受的侵擾行為為核心,避免定義過窄或司法認定不一致導致保障不周。

 

二、保護令審理時間過長,可比照《家暴法》增設「緊急跟騷保護令」

根據司法院統計,目前跟騷保護令審理平均超過30天,但對被害人而言,多等一天都是折磨。相較之下,《家暴法》因設有「緊急保護令」,只要條件成立,4小時內法院就必須核發家暴保護令,能迅速介入高風險案件。

勵馨建議,跟騷法可比照《家暴法》增設「緊急跟騷保護令」制度,以保障被害人能在高風險階段獲得即時保護,避免「法律空窗期」帶來安全隱患。

 

三、從禁止到改變:強化跟騷法相對人處遇

現行跟騷法保護令只有消極禁止行為,雖能短期阻卻危害,但難以促進行為根源的改善。保護令相對人處遇計畫以治療性介入為主,此設計恐未能全面回應加害行為背後的多元成因。實務上,許多跟騷案件並非源自可診斷的精神疾患,而是來自認知偏差、情緒調節困難、人際互動能力不足、性別權力,若能加入認知教育、心理輔導與行為矯正等積極性措施,使相對人不僅被動遵守命令,更能主動理解並修正其不當行為模式,將更有助於降低再犯與提升整體防治效能。

勵馨建議,相對人處遇計畫保護令條款增加認知教育、心理輔導等教育性與心理社會取向的服務,將有助於提升加害者行為改變的可能性,並強化整體防治機制的保護效果。

 

四、跟騷防治需要跨網絡合作,提升網絡人員專業素養

跟蹤騷擾行為具備持續性、跨場域性與高度不可預測性,涉及被害人身體安全、心理狀態、人際與工作環境,也常涉及警政、司法、學校、醫療與社政等多個系統。單一系統往往無法全面掌握被害人處境與加害人危險度。因此,跟騷法的落實,本質上需要跨領域的支持性網絡(interagency collaboration),才能真正落實保護與預防。此外,跨領域合作的效能取決於網絡人員的專業素養。不同系統背景各異,若缺乏對跟騷風險、被害人需求與加害者行為的理解,合作往往難以到位。

勵馨建議政府與相關單位建置跨領域網絡會議機制,促進資訊共享與即時聯繫,使被害人支持服務能建立緊密的橫向連結,加害者處遇計畫亦能引入更多跨專業的觀點與協作,讓服務介入更具全面性與精準度,並且加強網絡人員專業訓練,唯有提升整體團隊的能力,跨領域網絡才能真正發揮整合效益。

 

《跟騷法》上路已逾三年,勵馨基金會期盼未來修法能正視實務現場的困境,從構成要件、保護令機制、處遇資源到網絡合作,進行全面檢討與補強。讓每一位被害人,都能在第一時間獲得支持,不再獨自承受無聲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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