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4
|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研討會側記:三十年變遷與下一階段的行動想像

編輯/ 檀蔓婷(公民對話處 媒體專員)

 

今年適逢《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下稱《兒剝條例》)立法30週年,近年來,兒少遭遇性別暴力的樣態手法不斷更新,呈現出不同以往的防制挑戰。根據衛福部統計,2017年至2023年間,我國兒少性剝削通報人數從1,060人攀升至3,354人,6年間增加逾3倍。隨著科技發展,性剝削樣態從實體性接觸到線上,無論是線上交友、網路遊戲、打工誘騙等遭拍攝傳送性私密影像,乃至於親密關係與同儕互動中對身體界限的侵犯,皆時有所聞。

勵馨基金會長期服務遭受性暴力的婦女與兒少,觀察到許多兒少性剝削案件往往伴隨兒保通報、性侵等複雜處境。實務工作必須以創傷知情的視角,兼顧陪伴修復與家庭處遇,並結合社政、警政、衛政等相關網絡單位的力量,才能降低再次受害的風險。

為檢視三十年來防制制度的進展與不足,並凝聚下一階段的行動策略,勵馨基金會於8月12日舉辦「《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立法三十年研討會」,邀集政府機關、專家學者與實務工作者跨領域對話,整合政策與服務經驗,持續為兒少人權發聲。

兒剝防制30年專題網站「時光迴廊:台灣兒少性剝削防制史」

 

兒剝防制30年:從實體到數位,暴力樣態不同、傷害本質不變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指出,雖然今年是《兒剝條例》立法三十週年,但若沒有立法前十年間的救援與社會運動,這部法律不會誕生。

王玥好說,三十多年前「雛妓議題」被視為「色情問題」,許多民眾認為是「必要之惡」,不相信可以解決。勵馨將其定位為「兒童人權議題」,強調「孩子的身體不是商品」,促使社會觀感翻轉。他分享一個印象深刻的場景:

三十年前,他陪伴一位離開娼館的少女外出,少女戴著墨鏡跟隨其後,問少女為什麼要戴墨鏡,少女說:「我怕被客人認出來。」三十年後,勵馨服務數位性暴力的被害人,他們同樣說:「我不知道誰看過這些影片。」

王玥好感嘆,「雖然形式不一樣,但那種『我不知道誰看過我的身體』的羞愧感是一樣的、傷害的本質沒有改變。」王玥好說,未來三十年,社會必須持續追問:當剝削隱形,我們能否看見?當剝削合理化,我們是否仍然堅持說「不」?當孩子的聲音微弱,我們是否願意成為他們的回音?我們要繼續守護一種信念,要建構不讓剝削發生的環境與價值。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

 

衛生福利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則指出,網路時代下,兒少性剝削與數位犯罪手法緊密結合,尤其「兒少性影像」案件7年間成長逾5倍,且不限性別皆可能受害。在網路性剝削中,又以「網路性勒索」與「網路性誘拐」最為突出;而近年重大案件頻傳,包括黃姓藝人事件、創意私房案,以及近期破獲的「5F」自拍網站,上萬件裸露自拍中亦有兒少影像。

張秀鴛進一步指出,兒剝防制正面臨三大挑戰:其一,犯罪樣態推陳出新、錯綜複雜,不再僅限於單一罪名,需透過強化查緝與滾動修法因應;其二,性影像案件仍為大宗且持續增長,兒少缺乏防治知能,應將「買即共犯」的倡議向下札根至校園;其三,網路跨境特性使查緝與下架困難,需與國內外民間機構合作,並運用科技完善預警機制。張秀鴛強調,唯有多方併進合作,才能在數位時代守住兒少安全防線。

衛生福利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

 

多元視角檢視政策沿革與國際趨勢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廖美蓮,以「兒少性剝削國內政策洞見」為題,剖析我國在不同時期的政策轉向。他指出,防制典範經歷三個階段:從雛妓與人口販運時期的「道德譴責與慈善救援」;到《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時期以收容、矯治為主的保護措施;再到現行強調「非必要不啟動安置」的性剝削被害兒少處遇模式。這些轉變不僅體現在應對措施上,也反映在我們如何稱呼、理解這群孩子的方式。

廖美蓮提醒,稱謂反映了社會如何建構服務對象的身份,從「雛妓」、「貪慕虛榮的少女」、「不幸少女」、「援交少女」,到「性剝削兒少」、「兒少被害人」,名稱的演變形塑了治理方式與政策想像。即使在今日,社會在討論兒少性剝削時,仍常將問題個人化,使兒少被害人承受污名眼光。污名的意識形態翻轉是重大的社會課題,廖美蓮說,翻轉污名可以從用詞開始。例如,在書寫或討論兒少性剝削或性侵案件時,避免使用「相對人」,避免將兒少置於共同參與的位置。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廖美蓮。

 

東吳大學人權碩士學位學程副教授林沛君分享,早期以《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專法保護雛妓,後來民間團體推動正名運動,將「性交易」改為「性剝削」,《兒童權利公約(CRC)》是這場轉變的臨門一腳:公約強調,兒少所遭遇的是剝削而非交易,這種傷害將是永久的。CRC的核心理念也推動「典範移轉」,讓兒少的定位從「保護客體」轉為「權利主體」。林沛君說:「過去我們在各種兒少議題中強調的是保護;CRC進來之後,更強調賦權。而在數位時代,我們的數位原住民要成為負責任的數位公民。」

林沛君也分享對安置機構的觀察,曾有安置少女詢問「機構為什麼要裝監視器?」,這讓他思考:進入安置機構的兒少是否擁有隱私權?還是進入國家福利體系後,部分權利必然被限制?為何住在安置機構的兒少必須「表現好」,通過集點,才有機會與父母通話,而什麼行為算是「表現好」,又由誰來界定呢。真正落實兒少「權利主體」,不僅在於法條名稱的改變,更在於制度運作中,是否能讓兒少感受到自主與被信任。

東吳大學人權碩士學位學程副教授林沛君。

 

慈濟大學傳播學系教授高玉泉則分享國際間對數位兒少性剝削的立法趨勢。他指出,國際社會對CSAM(線上兒少性剝削製品)一向零容忍,近年因科技與AI發展,傳播態樣與以往不同,促使各國強化規範。2024年聯合國通過《網路犯罪公約》,將於2025年開放簽署,並在40國批准後正式生效。公約不再使用「兒童色情製品」,而是改為「兒童性虐待材料」或「兒童性剝削材料」,涵蓋照片、影像及動漫等視覺呈現,並著重國際合作與資料隱私保護。

高玉泉也補充了歐盟的做法,歐發在2024年2月也更新了「2011/93/EU指令」,針對打擊兒童性虐待與性剝削制定更嚴格規範。修正內容擴大了犯罪態樣,將線上直播兒少性影像、持有戀童手冊(即教導如何利用AI對兒童進行性暴力的內容)、以及利用深偽或AI生成的兒少性影像納入處罰範圍。此外,歐盟更強化對被害兒少的支援,包括身心治療、打造友善環境以防止二次創傷等,以此提升保護與復元的層次。

慈濟大學傳播學系教授高玉泉。

 

回到現場:兒少性剝削的評估、安置與支持挑戰

在第一線實務場域中,兒少性剝削案件的介入與支持面臨諸多挑戰。高雄市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督導樂格安.汝拉比拉分享,根據現行《兒剝條例》,兒少性剝削可分為四大類型,包括:以對價進行性交或猥褻行為;使兒少進行供觀覽之性行為;製造、散布、持有兒少性影像或與性相關之圖畫與物品;以及兒少從事色情陪酒等行為。但他指出,實務上常見的是「性剝削伴隨性侵」,處遇系統需及早辨識,並依類型啟動相對應的流程與表單。

樂格安說明,高雄市目前在案件評估中,以兒少為主體,並非須達「坐檯陪酒」才會進行安置,而是綜合考量就學、就業、生活適應、人身安全與家庭照顧功能等多元條件。他也坦言,現行規定須追蹤一年,對第一線社工而言是極大壓力。「我們需要更有彈性的介入資源與更新的工具,例如資源手冊與處遇指引,否則新人難以上手,工作負擔也難以妥善分配。」

高雄市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督導樂格安.汝拉比拉。

 

衛生福利部少年之家主任陳淑娟則以安置機構經驗指出,兒少性剝削的安置處遇,與一般兒虐案有本質上的差異。「兒虐安置是為了替代家庭照顧功能,但性剝削則更應聚焦在創傷復元。」他回憶早期制度,以前稱孩子為「不幸少女」,但有女孩反問他:「我哪有不幸?」制度的語言與管理方式,也需要反思與更新。「我以前當生輔員,一人要管好多鑰匙,現在換成卡片了。但孩子為什麼還是對鎖門反彈那麼大?那是控制感的問題,不只是硬體的更新就能處理的。」

衛生福利部少年之家主任陳淑娟。

 

勵馨基金會台中分所督導林慧婷則指出,從台中市2019年到2024年兒少性剝削案件統計來看,安置比例逐年下降,約7成的孩子生活在社區中,未進入安置機構。「如果孩子不在安置裡,那他們在社區生活面對的是什麼?」

林慧婷說,孩子常因在校適應不良,轉而依賴校外的人際關係。許多孩子走向「坐檯陪酒」等高風險情境的起點,往往是透過校外認識的「朋友的朋友」。這些孩子可能在人際互動上較為脆弱,缺乏辨識風險的能力,交友圈複雜,又容易輕信他人,進而隨著人際或親密關係不斷更換居住地點。

在「親密與性」的層面,社工也看見孩子對於關係有高度期待,卻常陷入自我懷疑。有孩子會詢問社工:「我真的很喜歡這個對象,我想把過去的經歷告訴他,如果他可以接受,我們就繼續交往。」孩子常把自己的經歷視為「污點」,在建立新的關係時備感掙扎。在「家庭關係」上,他們又經常面臨高壓管教與情感疏離,缺乏穩定的依附與情緒連結,使他們更難在關係中找到安全與信任。

然而,即便服務資源逐漸增加,林慧婷提醒,網絡之間的分工與合作仍需磨合。「太多網絡參與,反而形成人人有參與、個個沒責任的狀況。」他呼籲,各級社安系統應清楚功能定位,避免二級與三級資源間互斥,真正整合資源,才能支持孩子在社區中穩定生活。

勵馨基金會台中分所督導林慧婷。

 

教育現場也是關鍵的第一線。社工督導丁映君指出,2020年至2024年間,兒少性剝削通報來源最多的就是教育人員,校園場域已成為高風險熱點。他觀察,拍攝性私密影像的趨勢在校園中上升,不僅受害者與加害者雙雙年輕化,還常伴隨網路霸凌的可能,「而我們的家庭、學校、社會,其實都還沒準備好。」

丁映君提醒,當家庭與校園的性別教育不足,孩子除了受害,也可能成為加害者。丁映君強調,教育現場不該只忙於「救火」,而應開始「重建」。性教育與性暴力防治不應只是附加任務,而應是核心工程,唯有正視數位文化的影響、縮短家庭與學校的落差、拉近政策與現場距離,才能守住學生的安全。

社工督導丁映君。

 

從被害者支持到偵查實務:防制數位性別暴力的各項行動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分兒少性影像被害人服務,婦援會自2015年起關注性影像暴力,至今已服務逾千名被害者,其中未成年人占約2成。婦援會觀察,數位交友是常見的風險途徑。兒少常因在網路上認識「朋友的朋友」而逐漸進入親密關係、交換影像,甚至遭到操控進一步捲入性剝削。這些孩子往往擔憂揭露後的後果,害怕家人責罵、學校處分或同儕異樣的眼光。

杜瑛秋指出,現行強制通報制度,可能反而讓孩子更不願求助。建議以「友善通報」為原則,先讓孩子感受到安全與信任,並強化數位素養與法治教育,不只對兒少說「不要做」,更重要是教他們「怎麼面對」、「怎麼處理」。此外,他也呼籲媒體與網紅應自律,不重播受害者影像、不擴散細節;企業亦應承擔社會責任,主動協助調查。婦援會也嘗試在宣導中納入「潛在加害者」與「旁觀者」角色教育,培力群體共同建立拒絕散播的文化。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

 

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則從「數位原生世代的網路風險預防」出發,引用ECPAT International於2022年的研究指出,當遭遇網路性剝削時,約三分之一孩子完全不求助。原因包括不知向誰求助、覺得丟臉難開口、不認為有人會相信自己,或誤認自己有錯。

陳逸玲提醒,若社會仍以責難視角對待性剝削事件,將削弱兒少求助意願。預防教育可從語言與認知出發,適合的支持語言如「你還好嗎?我可以怎麼幫你?」能展現理解與支持。此外,陳逸玲也建議推動四大面向的教育策略:性別平等教育、情感與關係教育、數位出版與媒體識讀、數位公民教育,讓兒少與家庭、社區都能具備面對風險的能力。

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

 

在司法偵查層面,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祥薇分享「創意私房案」的經驗反思。此案由北檢起訴部分偷拍案件後,台中地檢接續追查,發現不僅涉及影像散布,還包含恐嚇、營利、集體販售等行為,查緝對象多達400人。但實務中仍有聲押困難的一面,陳祥薇指出,目前《刑事訴訟法》第101條未納入「再犯之虞」作為羈押要件,對數位性犯罪極不利,建議修法增列「高度再犯可能性」,並擴張《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適用,以利集中偵辦非典型組織型態。

陳祥薇也提醒,數位性犯罪多發於Telegram等難以追蹤的匿名平台,一旦雲端服務商拒絕配合,僅能透過抓人刪除影像,科技偵查也隨之中止。此外,被查者多無前科,多數從「持有」開始,逐步走向散布與販售,故「及早介入」與「短時間密集偵查」是防止犯罪進一步發展的關鍵。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祥薇。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從無到有,至今已歷經十一次修法,每一次修法,都是為了更完善、更全面地保障兒少權益。展望未來,我們要推動的不只是制度修補,還有從「保護」走向「賦權」的轉型行動,下一階段的防制策略與行動方向,不僅需要公私協力、跨域整合,更需要貼近實務現場、貼近兒少真實處境,讓每一位兒少都有機會安全、自由地長大。

 

?回顧影片:從雛妓救援到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翻轉兒少人權價值的30年行動

訂閱電子報

已發送 Email 驗證信給你,請點擊信件連結以完成訂閱程序

暫時無法接受訂閱,請稍候重新嘗試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