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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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法律到實務之間差多遠?性平三法修法兩週年實務檢視

性平三法自2024年3月8日修法上路即將屆滿兩年,制度改革確實帶動申訴意識提升,但法律條文與第一線實務之間的落差,也逐漸浮現。勵馨基金會今(4)日偕同婦女救援基金會與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召開記者會,從校園、職場與社會三大場域提出實務觀察與修法建議,立法委員范雲亦到場回應,表示支持團體提出的制度精進方向,並呼籲主管機關啟動檢討與法制化作業。

 

案量破萬背後的隱憂:制度啟動,資源卻未到位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性平三法自2024年3月8日正式施行後,整體申訴量明顯增加。一般性騷擾申訴案件由2023年的2,650件增至2024年的3,839件,成長約45%;校園性騷擾調查屬實案件由4,863件增至5,241件,平均每萬名學生約有12人遭遇性騷擾;職場性騷擾專章2024年上路後,當年即有1,577件申訴紀錄,全年全台性騷擾案件總數已突破一萬件。

然而,這些數字仍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許多被害人因恐懼、不信任制度或不清楚申訴管道,未能進入正式程序,實際發生情形恐遠高於統計。根據勵馨基金會服務統計,求助原因主要集中在資源尋求(47.4%)、法律諮詢(36.8%)與程序諮詢(33.3%),顯示當事人最迫切的需求,不僅是申訴管道本身,更需要清楚可及的程序說明與穩定專業的支持系統。

修法上路兩年,案量上升反映社會對性騷擾零容忍的期待,但實務現場仍存在三大問題:

1,案件急增,人力與專業支持不足

案件快速增加,行政與調查人員負荷沉重。在人力未擴充、專業訓練與必要支持系統不足的情況下,案件處理品質難以穩定,當事人等待時間拉長,程序友善度也受到影響。

2,三法界定與適用交錯,實務操作仍混淆

法規樣態高度重疊、判定基準艱澀,加上職場權力不對等與權責機關分工不明,容易出現推諉或延誤,使被害人反覆確認法源與窗口,提高進入制度的門檻。

3,制度與法規本身仍有不足,對新興樣態回應有限

部分法條要件過於限縮,新興樣態如跨場域或境外案件的認定標準仍待釐清,加上中央與地方資源配置差異。當制度設計未能全面回應現實情境,即使完成修法,保障仍可能停留在形式上。

王玥好強調,制度改革不能只停留在法條修正,必須同步落實人力配置、專業培訓與創傷知情支持,才能真正保護被害人,避免制度本身成為新的傷害來源。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

 

校園現場:要件限縮與程序僵化,學生在門外徘徊

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代表何傑恩指出,以大學為例,許多生對生案件發生於校外日常生活情境中的肢體性騷擾,雖造成不適與社交影響,但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對性騷擾的構成要件較為限縮,要求必須「影響人格尊嚴或學習工作機會表現」,不少學生因此誤以為自己的遭遇「不夠嚴重」而未申訴,形成漏接。

在師對生性侵案件方面,現行制度將性平法性侵定義與刑法綁定,教師常主張雙方合意,加上刑法對權力利用認定僵化,使學生被推定同意且難以舉證推翻,過程中甚至反覆檢討被害人意願,造成二次傷害。建議參考國際經驗,引入「積極同意」原則或檢討強制構成要件。

此外,目前校園性平會承辦人量能有限,制度偏重文書程序,未必能接住被害學生情緒需求。他呼籲放寬並制度化「陪同人」規定,讓學生在程序中更安心。

 

職場現場:制度模糊與資源不足,當事人與企業困擾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兩年來,企業逐步建立調查機制、聘請外部專家,政府也設置通報與補助措施,方向值得肯定。然而第一線實務仍面臨多項制度落差,亟待修法與配套補強。

目前實務現場主要問題包括:

1,審議結果通知不完整:性騷擾審議結果並未明訂需提供哪些資訊給當事人,影響當事人知情權與後續再申訴之判斷,需明確規範通知應提供之事實認定及調查內容。

2,面試性騷擾適用範圍受限:求職者遭遇面試性騷擾時,僅能適用「交換式性騷擾」,保障明顯不足,應檢討將求職者「敵意環境性騷擾」納入性工法的適用範圍內。

3,企業申復機制缺乏統一指引:被申訴人無標準救濟程序,組織自行訂定申復制度卻無範本與作業原則,導致程序正義缺失與爭議頻傳。建議勞動部針對100人以上企業,制定申復規範並提供指引。

4,被害人缺乏專業支持與資源補助:調查過程中,法律、心理或專業協助不足,各縣市差異大,常需被害人自行尋找資源,凸顯政府需強化補助與專業人力導入。

5,雇主未落實調查義務:部分職場性侵害案件未納入性平調查程序,顯示仍需強化監督與明確責任規範。

6,調查委員專業品質不一:資格與培訓標準缺乏一致性,應建立完善的資格審查與退場機制,以維持調查公信力。

杜瑛秋指出,這些制度模糊與配套不足,不僅影響當事人權益,也增加企業執行上的不確定性與風險。唯有同步修正法規、補強配套與專業支持,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才能真正發揮保護功能。

 

社會場域:資源落差、跨法推諉與境外真空,被害人求助受阻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指出,《性騷擾防治法》雖明定調查過程應提供心理與法律協助,但各縣市資源差異明顯,導致被害人因所在地不同而面臨不平等服務。呼籲中央應明確要求各縣市制定「性騷擾被害人補助要點」,保障服務均等。

此外,實務上仍存在多項制度缺口,例如:反覆性騷擾行為人缺乏處遇機制、跨法管轄案件常互推責任,以及境外性騷擾申訴困境。建議,應將已有共識的函釋納入法律,並建立境外案件處理指引及責任歸屬機制。

具體而言:

1,各縣市資源不均:以六都為例,台中、桃園、台南已制定補助要點,提供心理輔導、訴訟及律師費;台北以民間委託方式提供服務;部分縣市則完全沒有規範,仍需被害人自行尋找資源。

2,反覆性騷擾行為人處遇不足:現行制度僅對性侵害或達性騷擾罪者提供身心治療與輔導介入空間,建議增設對反覆性騷擾者的處遇措施,不限肢體性騷擾,並由醫療或諮商單位評估後介入,以降低再犯風險。

3,實務共識入法:跨三法或多單位管轄案件常出現責任互推,現以函釋處理。建議將已達共識、無爭議的函釋納入法律,如勞動部「勞動條5字第1130149123號」及教育部0950132320號函,讓承辦人員及當事人明確了解法適用範圍。

4,境外性騷擾處理不足:國人出差、旅行或國際勤務中遭遇性騷擾,因當地法律與救濟程序不明,回國後常被主管機關以境外無管轄權拒絕申訴。建議將跨國勤務納入雇主責任範圍,制定國際勤務通報與處理指引,設置全天候單一通報窗口,並提供即時法律與心理支援。主管機關亦可參考刑法第5及第7條追訴境外犯罪之意旨,對於當事人與行為人皆為國民者,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救濟程序。

 

范雲:兩年前承諾「接住被害人」,現在要補上制度縫隙

立法委員范雲回應表示,感謝勵馨及婦援會等團體,協助提供第一線實務經驗轉化為修法動能。並呼籲主管機關公布三法修法後的性別統計,包括樣態、懲處方式與行業類別,以掌握整體圖像。

范雲表示,新性平三法是台灣性平運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大幅改革職場性騷擾調查機制、規範校園師對生案件外聘調查小組、杜絕「一對多併案調查」,並延長申訴期限。針對境外性騷擾案例,曾有民眾出國旅遊遭領隊性騷擾卻被以屬地原則拒絕受理。他指出,若不當影響於本國發生,地方政府應依《性騷擾防治法》辦理。他支持將跨國勤務納入雇主責任範圍,制定處理指引,並將相關函釋法制化。

最後他表示:「兩年前,我們承諾要接住被害人;兩年後,我們要用實務經驗填補法規縫隙。我們不只要有法可管,更要讓法好用、讓地方會用,把這張網織得更密,不遺漏任何一個人。」

性平三法修法是重要里程碑,但制度落實仍需持續監督與修正。與會團體共同呼籲,兩週年不只是回顧,更應成為深化制度的起點。唯有補足人力與資源、將實務共識入法並明確權責分工,性平三法才能真正回應社會對性暴力零容忍的期待。

立委范雲(左)與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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