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馨基金會5月12日舉辦「孩子的安全,不能靠運氣——從多起兒少性侵案件檢視制度破口與改革方向」記者會,聯合人本教育基金會、當事人家長代表、兒少性創保護律師及立法委員共同出席,針對近年接連爆發的重大兒少集體性暴力案件,提出系統性分析與具體改革訴求。

圖1: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這些兒少案件具有在封閉場域、權力不對等、缺乏監督、孩子無法求助等高度相似的風險結構
近年陸續爆發超過十起重大集體兒少性暴力案件,發生場域涵蓋幼兒園3件、國小2件、體育技能教練2件、校外補習班2件、醫療語言治療師1件,橫跨七個縣市。犯案時間短則數天、長則持續五年。已知受害兒少高達140人,其中男童約占57%、女童約占43%。受害人數最多的台中少棒隊案共有53名男童受害;台北培諾米達幼兒園案則有46名女童受害,年齡甚至僅有2至5歲。
十件案件中,八件由家長主動告發,僅1件由青少年自行報案。這顯示現行制度在第一線監督、通報與察覺上存在明顯不足,許多孩子在長期受害後,才被大人看見、被大人相信。
從加害人與被害人關係來看,加害者大多是孩子日常高度信任與依賴的成人,包括學校老師、幼兒園教保人員、教練、治療師等。兒少性暴力往往不是陌生人的突發犯罪,而是發生在「熟悉、信任、服從」的關係之中。在場域上,多數案件發生於封閉空間或加害人可控制的環境,如語言治療室、圍棋教室、密閉訓練場所等;宜蘭女足案中,更出現以「訓練按摩」為名,於封閉空間對未成年球員實施猥褻的情形。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這些案件雖然發生在不同地區、不同機構,卻呈現出封閉場域、權力不對等、缺乏監督、孩子無法求助等高度相似的風險結構。這不是個別事件,而是制度的集體失語。」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指出,近年揭露超過十起的兒少集體性暴力案件,顯示問題並非單一環節失靈,而是「預防、保護、監督與處遇」四大機制的系統性失靈,使加害行為得以長期存在並造成集體傷害。
整體而言,當教育、照顧與專業角色缺乏有效監督時,容易形成權力濫用與長期控制的環境,使兒少處於高度風險之中。
因此,兒少保護制度改革應從事後懲處轉向系統性重建,包括推動能力導向的性平教育、建立高風險場域安全治理規範、強化跨系統創傷知情處遇機制,以及建立權力監督與透明問責文化。唯有從「事件發生後處理」轉向「風險發生前預防」,才能真正降低兒少受害風險。

圖2: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指出,近年揭露超過十起的兒少集體性暴力案件,顯示「預防、保護、監督與處遇」四大機制的系統性失靈,使加害行為得以長期存在並造成集體傷害
記者會上,培諾米達幼兒園案家長代表公開分享這一路走來的心路歷程。他表示,從得知孩子受害的那一刻起,震驚、憤怒、自責與恐懼接踵而來。性侵案件舉證本已困難,年幼的孩子又難以完整表達受害經過,讓求助過程更加煎熬。
「我曾掙扎過要不要站出來,擔心曝光會讓孩子受到二度傷害,也害怕影響孩子的未來。」他說:「我後來選擇站出來,是因為身為母親,我知道如果我不做些什麼,孩子鼓起勇氣求救的語言,會繼續被認為是說謊,如果不幸的有一天他們長大後想起幼兒園受害的情況時,會絕望的發現當時求救時,沒有任何一個大人或政府機關願意相信他們扛起責任、給予幫助。」
他也坦言,進入司法程序後才真正感受到這條路的艱辛,提告家長承受來自各方的壓力,孩子與家長被迫反覆陳述受害過程,傷口一再被撕開。「今天我站出來,不是為了博取同情,而是希望相關機關勇於承擔責任,而非持續迴避。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與社會正視兒童保護制度,不要再有孩子在本應安心的地方受到傷害。」
兒少性創保護律師吳沂錚從司法實務角度,針對制度在三個階段的具體缺失提出分析。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陳志遠指出,培諾米達案清楚呈現加害人如何利用工作機會與職務權威,長期對數十名幼童下手。類似以工作與權勢侵害兒少的模式,同樣出現在球隊、學校、營隊等案例中。人本長期推動建立兒少工作證制度,核心目的在於讓曾侵害兒少的加害人回歸社會後,無法再從事與兒少接觸的工作。陳志遠強調:「此類案件再犯率極高,再犯的風險絕對不該由孩子承擔。」
然而現行衛福部《兒少權法》草案中,「兒少工作者」管理範圍僅限於教育、照顧、訓練三類,休閒遊憩場所(運動館、遊樂園、營隊)、宗教場域(主日學、靈修課程)及其他兒少專業服務(畢業紀念冊拍攝、升學晤談等),均未被納入。上述場域同樣存在頻繁單獨接觸兒少的機會,在澳洲等國的制度中早已全數納管,台灣卻仍付之闕如。
在查核義務方面,現行草案僅規定雇主「得」要求查核,並非強制。這意味著只有在出事後,未查核的雇主才會被裁罰。陳志遠直指:「出事後才處罰,沒有任何預防效果。」全面進行兒少工作者安全查核,是國家責任,是政府透過制度才能做到的事。
人本教育基金會嚴正要求衛福部調整草案,提出兩項具體訴求:擴大納管範圍,將宗教、遊憩及其他兒少專業服務全數納入;強制雇主查核,將「得要求」修正為「應要求」,使事前查核成為法定義務。
立法委員林月琴指出,5月15日「全國兒童安全日」即將到來,然而近年接連爆發的兒少性侵案件,再次凸顯現行制度的重大漏洞。他以培諾米達案為例,強調最令人痛心的,不只是個別加害者的行為,而是第一起案件發生後,因資訊不透明、通報與調查機制失靈,導致更多孩子持續暴露於風險之中,悲劇持續擴大。
林月琴委員主張,家長應有權在第一時間知道孩子所在場域是否發生重大事件,已提出《兒少權法》及《幼照法》修法,強化家長知情權與調查透明機制。
在制度建構方面,他主張參考澳洲運行逾25年的兒童工作證制度,建立兒少工作者資格審查機制。考量台灣現行制度與實務差異,提出採分階段、分場域方式逐步推動,依風險程度、工作性質及接觸型態納入管理,優先強化高風險場域把關,從源頭預防具有性侵害、兒虐等不良紀錄者再次進入兒少工作環境。
林月琴委員強調:「孩子的安全不能只靠運氣,政府不能再讓制度黑箱成為傷害持續發生的破口。」
立法委員范雲表示,母親節剛過,許多家長最大的心願就是孩子能安全、健康、快樂地長大。他強調,政府討論少子女化對策時,不能只著眼於補助與友善職場,「讓孩子安全長大」才是最基本的國家責任。
范雲委員指出,台灣在「隔絕有前案加害者接觸兒少」方面存在諸多漏洞,根本原因在於相關法制長期以「職業別」與「成人工作權」為出發點,缺乏以「兒少保護」為核心的整體制度設計。他警示,此次《兒少權法》大修若仍沿用過去零散分散的思維,恐怕仍是治標不治本。
為此,范雲委員宣示將於修法過程中提出「兒少工作證」相關條文,從兒少主體與兒少安全出發,建立明確法源,整合現有查核與管理系統,打造更透明、讓家長更安心的保護機制。他強調,此舉不只是為了保護兒少、解決現行法規散落各處的問題,更是針對各部會各行其政、行政資源重複耗費的困境,提出制度性的根本解方。
這句話不只是口號,更是對現行制度的直接控訴。當140名孩子在不同縣市、不同場域、以不同方式受害,當八成案件最終靠家長告發才得以曝光,當求助的孩子在制度縫隙中再度受傷,我們必須承認,台灣的兒少保護系統,正在以沉默的方式失守。
勵馨基金會與今日出席各單位共同呼籲,政府與社會應正視兒少保護制度的結構性危機,從「事後懲處」的思維,全面轉向「前端預防、中端監督、後端支持」的整體制度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