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8日,性平三法(註1)完成修法上路,被視為台灣性別平權制度的重要里程碑。修法不僅回應了社會對性騷擾零容忍的期待,也象徵制度邁向更完整的保護網。
然而,法律制度的建立只是第一步。隨著修法即將屆滿兩年,第一線實務經驗也逐漸浮現,制度的改變確實提升了被害人的申訴意識,但法律條文與實務運作之間,仍存在不少需要調整與補強的地方。
日前,勵馨基金會與婦女救援基金會、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 共同提出呼籲,從校園、職場與社會三大場域進行觀察,並提出法律及制度需再補強的地方。立法委員范雲也表示,未來應依據第一線經驗持續修補制度縫隙,讓法律真正發揮保護被害人的功能。

圖1:勵馨基金會偕同婦女救援基金會與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召開記者會,從校園、職場與社會三大場域提出實務觀察與修法建議。
性平三法修法上路後,性騷擾申訴案件明顯增加,也逐漸反映出制度啟動後的社會變化。根據統計,一般性騷擾申訴案件由2023年的2,650件增加至2024年的3,839件,成長約45%。校園性騷擾調查屬實案件則從4,863件增加至5,241件,平均每萬名學生約有12人曾遭遇性騷擾。隨著《性別平等工作法》新增職場性騷擾專章,2024年也出現1,577件職場申訴案件。整體而言,2024年全台性騷擾案件數量已突破一萬件。
然而,第一線服務經驗顯示,這些數字仍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許多被害人因擔心報復、缺乏制度信任,或不清楚申訴程序,而未進入正式申訴機制。勵馨的服務統計也反映出當事人的需求樣貌,近半數求助者是為了尋求資源協助(47.4%),其次為法律諮詢(36.8%)與程序諮詢(33.3%)。這顯示,當事人需要的不只是申訴管道本身,更需要清楚易懂的程序資訊,以及穩定且專業的支持系統。
從第一線實務觀察來看,制度在運作過程中仍面臨幾項挑戰。首先,案件數量快速增加,但相應的人力與專業支持並未同步提升。許多承辦與調查人員在高案量下負荷沉重,案件處理時間延長,也影響程序的友善度與品質。
其次,三部法律的適用範圍部分重疊,在實務操作上仍容易出現混淆。例如,不同場域與權力關係下的案件,常涉及多個主管機關,導致責任分工不明確,當事人需要反覆確認申訴管道,甚至可能出現案件延誤或推諉的情形。
此外,制度設計也尚未完全回應近年逐漸增加的新型態案件,例如跨場域、跨組織或境外發生的性騷擾事件。再加上中央與地方資源配置差異,各地在被害人支持與服務能力上仍存在落差,使制度保護效果出現不均。
因此,制度改革除了法律條文的修正之外,也需要持續強化人力配置、專業培訓與支持資源,才能讓制度在實務運作中真正發揮保護被害人的功能。
在校園場域中,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觀察到,現行制度仍可能讓部分學生被排除在申訴機制之外。
以大學為例,許多生對生案件發生於校外生活情境中的肢體性騷擾,雖然造成不適與社交影響,但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對性騷擾的構成要件較為限縮,要求必須「影響人格尊嚴或學習工作機會表現」。不少學生因此認為自己的遭遇「不夠嚴重」,而選擇不申訴。
在師對生性侵案件方面,現行制度將性侵定義與刑法連動。教師常主張雙方合意,而刑法對權力利用的認定較為嚴格,使學生在舉證上承受高度壓力,甚至在過程中反覆被質疑意願,形成二次傷害。
此外,校園性平會承辦人員工作量龐大,制度偏重文書程序,也可能忽略學生在過程中的情緒支持需求。因此建議,應制度化陪同人機制,讓學生在調查過程中獲得更完整的支持。
在職場場域中,婦女救援基金會觀察到《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後,企業逐步建立性騷擾申訴與調查機制,部分企業也開始聘請外部專家參與調查與審議。同時,政府也設置通報機制與相關補助措施,整體制度逐漸朝向更完整的防治體系發展。
然而,從實務運作的觀察來看,制度在落實過程中仍存在若干落差。例如,在部分案件中,性騷擾審議結果的通知內容不夠完整,影響當事人對案件結果的理解與知情權;在求職面試過程中發生的性騷擾,目前多僅能被認定為「交換式性騷擾」,保障範圍仍顯不足。此外,不同企業在申復程序上缺乏一致的制度指引,也使得案件處理方式存在差異。
在被害人支持方面,許多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仍缺乏法律與心理層面的協助,容易在漫長的程序中承受壓力與不安。同時,也有部分雇主未能確實履行性侵害案件的調查義務,而調查委員的專業培訓與資格標準亦缺乏一致規範,影響調查品質與制度信任。
整體而言,職場性騷擾防治制度雖已逐步建立,但在制度細節、資源配置與專業支持方面仍有待進一步完善。如何在保障當事人權益的同時,也提供企業清楚可行的制度指引,仍是未來制度深化的重要課題。

圖2: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強調,法條修正必須同步落實人力配置、專業培訓與創傷知情支持,才能避免制度本身成為新的傷害來源。
在《性騷擾防治法》所適用的社會場域中,第一線服務經驗也顯示,制度運作仍存在一些需要補強的地方。勵馨觀察到,各縣市在被害人支持資源與補助措施上的配置差異明顯,使得不同地區在服務量能與支持品質上出現落差。
此外,實務上也逐漸浮現若干制度缺口。例如,各地方政府在補助制度與資源配置上缺乏一致性;對於反覆實施性騷擾行為的行為人,目前仍缺乏完整的處遇與措施降低再犯風險;而涉及不同法律適用的案件,在實務上也時常出現主管機關之間責任界定不清的情形,導致案件處理過程延宕。
近年亦出現境外性騷擾案件處理困難的問題。部分國人在出差或旅遊期間遭遇性騷擾,但回國後往往因為管轄權與法律適用問題,難以進入正式申訴程序。面對這類跨國情境所產生的制度空缺,相關團體建議,未來可建立境外性騷擾案件的處理指引,並進一步檢討將跨國工作與勤務情境納入雇主責任範圍,以強化制度對被害人的保障。
立法委員范雲在接到勵馨基金會等三個團體共同呼籲後表示,新性平三法是台灣性別平權制度的重要里程碑,大幅改革職場與校園的調查機制,也延長申訴期限。然而制度上路後,仍需要依據第一線經驗持續調整。
他也呼籲主管機關公布三法修法後的性別統計資料,包括案件樣態、懲處方式與行業類別,以便更全面掌握制度運作情形。
他表示:「兩年前,我們在#MeToo運動中承諾要接住被害人;兩年後,我們要用實務經驗填補制度縫隙。」

圖3:立法委員范雲回應表示,感謝勵馨及婦援會等團體,協助提供第一線實務經驗轉化為修法動能。並呼籲主管機關公布三法修法後的性別統計,以掌握整體圖像。
性平三法修法是台灣性別平權制度的重要進展,但制度的落實仍需要持續檢視與修正。唯有補足人力與資源、將實務共識納入法律並明確權責分工,才能讓制度真正回應社會對性暴力零容忍的期待,也讓每一位需要幫助的人,都能在制度中被接住。
註1:台灣的「性平三法」指《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這三部法律於2024年3月8日全面施行新修正版本,核心宗旨為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強化職場、校園及社會的性騷擾防治,明確規範「權勢性騷擾」並加重處罰,落實有效、友善、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