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悲劇已發生,我們不能只是哀悼,更應深刻反思制度的不足,從中汲取教訓,避免下一次同樣的遺憾。
保護令 多數有效,但不能忽視極端個案
然而,我們不能忽視那另外兩成具高度危險性的施暴者。
他們可能具有強烈控制欲、藥酒癮或累犯傾向,針對這類高風險個案,僅靠保護令往往無法有效防堵危機,必須有更精準且跨系統的應對方式。
高風險個案需個別化安全計畫與跨系統協作
當保護令不足以嚇阻高風險的加害人時,我們就需要啟動更積極、周全的跨系統合作機制。例如:
- 由專業人員評估加害人的背景,包括是否有暴力紀錄、精神健康狀況,或過去是否曾有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行為,盡量掌握可能的危險訊號。
- 由社工和被害人一起討論、規劃適合的安全計畫,例如遇到危險時該怎麼撤離、去哪裡避難、可以找誰求助,以及讓孩子知道發生危險時該如何應對。
- 如果個案風險更高,就需要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啟動跨部門協作預警機制,讓警方、社政、司法單位一起合作,例如加強巡邏、約制訪查、社工高關懷追蹤、司法啟動羈押、限制令與輔導措施等。
- 即使檢察官或法院問訊後無法羈押,依法也可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相關的風險管理機制。
家暴防治需靠聯防系統,而非單一機制
面對家庭暴力,不能只期待某個部門單打獨鬥。司法、警政與社政必須緊密合作,從預警到介入建立完整防線,才能真正守住被害人的安全底線。
當制度能在風險升高時精準辨識高危對象、主動啟動整合防治資源,才能強化保護的實質效果、將悲劇的可能性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