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8
|

一線社工眼中的收出養困境——剴剴案後,對制度變動與實務困境的省思

撰文/張瓊尹(研究發展處 兒少服務組專員)、許靖健(研究發展處 資深倡議專員)
編輯/單蔓婷(公民對話處 媒體專員)

2024年初,剴剴兒虐案震驚社會,也讓大眾將目光重新聚焦在收出養制度的現況與挑戰上。近年來,台灣在完善收出養制度的過程中歷經多項調整,包括提高媒合機構的資格門檻、強化安置資源與保母監督機制,並將「出養必要性評估——確認原生家庭真的無法繼續撫養孩子」回歸地方政府負責。

整體制度正逐步從過去由民間主責媒合的模式,轉向由公部門承擔更多責任,這原本是回應國際人權公約審查意見的積極作為。然而,當制度設計與實務現場出現斷裂,轉型也可能帶來新的風險。

剴剴案揭露出制度張力,同樣作為收出養服務一線社工的我們無法置身事外,我們期盼各界正視制度轉型後的實務困境,一同努力守住每一位兒少的權益。

 

制度改革:從民間回歸公部門,基層培訓與資源配置有待補強

2022年11月,在《兒童權利公約(CRC)》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上,國際委員明確建議「政府應在收出養服務中承擔更多角色」。於是,自2023年起,中央政府著手進行《兒少權法》收出養相關條文及《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法研商,計劃調整政策,將原先由民間單位進行的「出養必要性評估」轉由地方主管機關負責。

這個轉向看似合理,畢竟依靠公部門的行政權力與法定角色,能更有效掌握出養家庭狀況、評估兒少出養條件。然而,從事一線服務多年的媒合單位也憂心:地方主管機關準備好了嗎?

新制規劃中,縣市政府社福中心被期待成為「出養必要性評估」的主責單位。然而,地方政府社工長期面臨人力吃緊、業務繁重,現有人力是否足夠呢?此外,無論是社會局家庭福利組的社工,或是各地社福中心的基層人員,原先工作聚焦於社區支持與初級預防,如今被賦予評估收出養重任,是否已獲得針對收出養的系統性訓練,以增進對「出養必要性」評估標準的理解呢?

 

新制上路出現評估歧異,視角差異恐影響出養時機

2023年9月起,中央正式要求民間單位轉介出養案件至地方政府評估,但當時並未見相關培力、標準化工具或詳細說明,實務上難免產生挑戰。

民間單位接獲家庭「出養孩子」的求助時,需依規定將案件轉介給地方政府社工,我們看見,雙方在評估「原生家庭是否真的無法撫養孩子?」時,視角與判斷上存在差異。

由於多數公部門社工過去主要處理兒童虐待等保護性服務,在「識別受虐」與「創傷徵兆」上經驗豐富,思維也以「是否遭受虐待」為核心。因此,當兒童沒有明顯受虐跡象時,社工可能不會認為孩子急需脫離原生家庭或安排出養。

 

評估觀點需轉向,回應兒少需求與照顧困境

我們期許,當公部門承接「出養必要性」的評估任務,不僅需要額外的訓練與專業支援,也需要同步調整視角與判準,從「保護兒童是否受害」轉向「是否能協助孩子及早進入穩定照顧」,重新思考兒童與家庭分離的必要性。如果仍以「有沒有遭受虐待?」作為出養判斷的前提,將可能忽略某些家庭雖無明顯暴力,卻缺乏照顧能力、缺乏照顧意願的情況。

舉例而言,有些家庭因經濟壓力、生涯規劃尚未準備好承擔育兒責任,雖未對孩子施暴,卻無法提供穩定照顧。若此時出養未能即時啟動,孩子可能因此錯失被媒合收養的黃金時機,尤其對年幼兒童而言,年齡越小,越容易被收養,因此及早介入更顯重要。

此外,我們已看到,某些家庭因無力撫養而申請出養,但政府社工卻要求出養人先負擔部分安置費用,導致原本無法照顧孩子的家庭被迫留養,無法即時獲得妥適照顧。

 

收出養需求未減,仍有孩子在等一個家

當收出養程序因行政流程或案件塞車而延宕,兒少無法及早進入穩定家庭,往往只能在不同安置場所間頻繁轉換照顧者。這樣的漂浮狀態,不僅削弱了孩子對環境的安全感,也可能影響依附關係的建立,對身心發展造成長遠影響。

其實,在近年來特殊兒童比例上升、跨國收養人力受限、國內收養意願仍待提升等背景下,孩子尋找新家的路變得更加曲折,等待的時間也不斷拉長。

若以社家署公布的2024年收出養媒合服務統計數據來看,相較往年,2024年出養服務人次下降,然而這並非等於出養服務需求減少,而與民間單位無法自行受理案件,導致出養諮詢與福利轉介服務量縮減有關。這也使得許多潛在求助者因此被擋在體制門外,而這樣的變化卻尚未被納入政策檢討。

 

重建收出養體系信心,勵馨的倡議與建言

勵馨基金會長期關注兒少收出養議題,作為一線服務機構,勵馨深知每一項政策背後都關乎孩子的命運。剴剴案發一年多來,我們與其他七家承接收出養服務的民間團體持續倡議,期盼共同重建一個更穩固的制度。

第一,聚焦兒少最佳利益,設計出養評估的判準依據

我們期望中央政府重新檢視「出養必要性評估」的制度設計,修訂現行的收出養評估指標,確立「兒少最佳利益」為評估的核心判準,也期許地方政府能加強基層社工的專業培訓。唯有如此,收出養制度才能真正回應兒少的照顧需求,並朝向提升服務品質的方向前進。

第二,明確規範監視器用途,兼顧兒少安全與照顧者尊嚴

針對為防止不當對待而在托嬰中心等照顧現場設置監視錄影設備,雖具保護初衷,卻也引發一線照顧者的不安與疑慮。監視錄影是否真能成為守護孩子的安全網,抑或反而加重從業人員的心理壓力,亟需更深入的討論。我們呼籲政府從法律層面明確規範監視器的用途及資料管理機制,訂立清晰可行的政策,兼顧兒少安全與照顧者的工作尊嚴。

第三,公私協力,打造貼近需求的家庭支持系統

我們期待政策推動能更聚焦於家庭支持系統的建構。建立穩固的家庭支持網絡,不僅需要公私協力,更應從孩子、家庭與工作者三方的視角出發,形成真正貼近孩子需求,可長久運作的照顧機制。

 

剴剴案發生之後,我們看見社會大眾對兒少保護體系的關注逐步提升。我們相信,制度的改變從來不是一蹴可幾,唯有在推動改革的過程中,傾聽現場、滾動式修正,這條路才能走得更穩更遠。讓我們共同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在愛與照顧中平安長大,不再錯失被好好照顧的機會。

相關文章

訂閱電子報

已發送 Email 驗證信給你,請點擊信件連結以完成訂閱程序

暫時無法接受訂閱,請稍候重新嘗試
分享
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