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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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呼籲修正《刑法》第80條:未成年性侵案件,追訴期應自成年起算

童年性侵的倖存者,創傷症狀常延後發生,接下來可能要耗時十幾年處理創傷。但法律追訴期可能在當倖存者尚在理解自身經歷、還須處理身心創傷時,就已經過期。

5月21日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出席立法委員范雲 FAN, Yun未成年性侵追訴期自成年起算  修法不能再等】記者會,與「兒少性侵追訴權時效」釋憲案律師、人本教育基金會、司改會共同呼籲修正《刑法》第八十條,未成年性侵追訴期應自成年起算。

 

王玥好執行長於會中強調:

我們站在這裡,是為了替性創傷倖存者發聲,爭取一個真正保護被害人的制度。

對遭遇性暴力的人來說,那不只是身體的傷。在受害過程中,倖存者也被剝奪了控制力及自主性,事件之後的每一天,都生活在恐懼、自責與羞恥感交戰的痛苦中。尤其對當年還是孩子的倖存者,他們常常根本還不懂發生了什麼,更不知道怎麼求助。

有人直到多年後才意識到當年被侵犯,也有人明明想開口,卻因為沒人願意相信而選擇沉默。甚至有孩子試著告訴大人,卻被要他閉嘴、但到最後卻又被被責怪「為何現在才說」。

這樣的創傷,讓許多人直到多年、甚至數十年後,才能開口說出當年的遭遇。因此協助其恢復控制力及自主性,是重要的復元目標。但我們的法律,卻沒有等他們準備好。

現行《刑法》第80條,可能會讓許多未成年時受害的倖存者,還未理解自身經歷,還未有能力透過司法尋求正義時,就錯過追訴期限。這形同在他們身體受傷害之後,又被剝奪了司法的自主權。

我們呼籲:政府應儘速修法,明訂針對未成年被害人的性侵案件,追訴期應從「成年之日」起算。這不只是法律的修補,更是對倖存者的尊重——讓他們知道,社會會等你準備好,正義不會在你尚未懂得說出口之前,就被關上大門。

勵馨長期陪伴性侵倖存者,我們發現,倖存者開始說出口,是因為他們意識到這是自己的權益,逐漸知道自己值得被相信。當有人願意傾聽、不帶批判地陪伴,倖存者才能感到安全,有力量跨出第一步。

如果我們認同這是倖存者的權益,更不能停留在心理層次的安全感,應在社會制度的安全感層次接住他們。勵馨相信,真正的支持,是建立在不責怪、不催促的基礎上。修法,是讓倖存者有機會重拾主導權;而推動這項改變,不只是倖存者的期待,更是整個社會必須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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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