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 法庭直播 前 我們不能忽視的事 — 想落實司法公開透明 更應審慎評估 如何保障當事人權益

撰文/公民對話處
編輯/蕭淳方 (公民對話處 媒體處 專員)

近期《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中,有關 法庭直播 議題引發社會熱議。法庭判決公開播送固然可以強化司法的公開透明,促進公眾參與,但同時勵馨基金會也關注到,法庭直播是否會影響「性侵害、家暴受害者、家事事件當事人及兒少」等勵馨服務對象的權益。

不是每個案件 都適合公開審理

目前法律已明訂,性侵案件家暴保護令家事事件少年保護事件,原則上「不公開審理」。但若是性侵害案件衍生到其他類型訴訟,這樣的保護原則就可能不適用。

例如在2023年 #MeToo 浪潮下,勵馨陸續收到受害者求助,他們在說出經歷後,反遭到加害者「誹謗」或「妨害名譽」提告

雖然這個案件的起因是「性侵害」,但在法庭上卻可能以一般刑事訴訟處理,而不適用「不公開審理」原則。若這些類型的案件進行法庭直播,過程中是否會造成 #MeToo 當事人的隱私外洩,或因直播帶來多重創傷?

當司法過程在鏡頭下 是誰在審判?

此外,我們也憂心,直播制度若缺乏適當規範與配套措施,可能淪為「全民公審」的舞台。

目前草案中提到的 法庭直播,是在「事實審(一、二審)法庭的公開播送」,實際上全案可能尚未定讞。若審判過程被片段截取、誤讀或惡意傳播,被告、證人甚至被害人都可能遭受輿論攻擊。網路世界的暴力、汙名化與無遠弗屆的影響力,對當事人而言無異於是另一場審判。

尤其是證人也可能因為直播造成心理壓力,是否還能真實陳述?或是選擇沉默,甚至撤回證詞等,都是我們擔心的地方。

司法要透明 更要保障當事人權益

我們絕對支持司法應接受公眾檢視,維持其正當性,但更應具有性別友善觀點,保障當事人人權。

若要推動 法庭直播 制度,必須審慎評估潛在風險。在 「以被害人為中心」的核心價值下,勵馨呼籲,慎重評估法庭直播的實施方式。

這不僅需要跨領域專家學者與實務團體的共同討論,也應在完整配套機制建立前,避免貿然上路。

唯有在「公開」與「保護」之間,找到真正的平衡點,司法才能兼顧正義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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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