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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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剴剴案反思:建立前端預防機制,避免下一個憾事發生

編輯/蕭淳方(公民對話處 媒體專員)

出養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施虐致死,引發社會震驚,也讓社會重新關注收出養制度的執行機制與風險。5月13日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對劉姓姊妹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及18年徒刑

 

刑罰之外,更需要的是預防

針對刑罰,我們可以看到有輿論認為應該判得更重。雖然加重刑罰具有宣示意義,但回到是否真能「嚇阻他人犯罪」、遏止施虐行為,仍值得深思。

因為施虐者往往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單靠提高刑度,很難真正阻止暴力再次發生。因此,勵馨基金會始終強調:要降低兒虐發生,關鍵在於更重視「前端預防」。

我們認為,透過完善的訪視與評估機制,把關照顧者的資格與環境,才能及早發現兒少處於危險處境的徵兆,並即時介入,只有建立完整的前端防治體系,才能真正避免悲劇重演。

 

從民間到政府,制度轉換的挑戰與期待

剴剴案 促使政府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管制收出養系統,將原由民間機構進行的出養必要性評估,改為由「地方政府」負責。

作為長期承接收出養業務的民間團體,勵馨理解政府希望掌握制度流程、承擔更多責任的用意。這樣的轉變,也有助於政府更深入了解收出養議題,並投入更多資源。這份改革的決心,我們是肯定的。

 

制度轉換 不能忽略實務現場

但我們也必須提醒,在制度轉換的過程中,若缺乏足夠人力與配套,將可能對孩子的最佳利益造成實質影響。

過往民間團體有專組專人執行收出養評估;若改由地方政府承接,公部門社工在人力與經驗上本就有限,又常受限於政策與行政流程。

例如台灣收出養政策依據《兒童權利公約(CRC)》,傾向讓孩子「盡量留在原生家庭」。在這樣的大原則下,可能會壓縮公部門社工依個案「實際需要」做出判斷的空間。

相比之下,民間機構較不受政策限制,更能聚焦於「孩子真正需要的是什麼」,並憑藉多年累積的專業經驗,提供穩定且具延續性的服務。

 

兒少最佳利益,應是制度的最終依歸

勵馨在此呼籲,若政府決定承擔更多責任,也應同步強化地方的實務能力與資源支持。

無論制度如何調整,執行者是誰,唯一不能模糊的核心是:每一項決策、每一次評估,都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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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