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6
|

親密關係中的跟蹤騷擾,有多難說出口?從親暴服務出發,看見跟騷受害人的難處

撰文/錢愛慈(公民對話處 媒體組組長)

跟蹤騷擾防制法》(下稱《跟騷法》)自2022年6月1日施行至今已滿三年,是台灣性別暴力防治的重要里程碑,首度明確界定「跟蹤騷擾行為」並將其入罪,期望透過法律的明確規範,對個人的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品質、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等面向,提供更具體而周延的保護。

 

?家暴與跟騷交疊的現象?

《跟騷法》的架構涵蓋行政權責分工、跨機關協作、保護令制度與刑事程序,與《家庭暴力防治法》(下稱《家暴法》)的設計相似。根據內政部日前在立法院的報告指出,截至今年4月30日止,全國警察機關共受理8,488件跟蹤騷擾案件,其中約38.25%為發生在家暴脈絡中的跟騷案件。同時在數據中顯示,多數行為人在接獲警方開立的書面告誡後會停止行為,僅有不到一成再度違規,違反保護令的案件更低於5%。這些數據反映出《跟騷法》初步具備嚇阻效果,來自司法與警方的正式介入,對多數行為人仍具有一定威懾力。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在受理的跟騷案件中,約有近四成的當事人雙方屬於《家暴法》所定義的家庭成員範疇,例如前配偶、同居人或親密關係中的伴侶等。當這類案件的當事人具有家庭成員關係時,若被害人聲請保護令,依據《跟騷法》第24條之規定,該案件將轉由《家暴法》相關規範進行後續處理。

 

第一線觀察:跟騷樣態與蒐證困難

勵馨在全台設有駐點法院的「家暴事件服務處」與「家事服務中心」,提供司法陪伴、法律諮詢與心理支持,協助「開庭前的證據整理」、「司法程序說明」及「陪同出庭」等服務。從這些第一線服務中,我們也觀察到跟騷案件往往伴隨著其他暴力形式,並常與《家暴法》規範的家庭成員衝突重疊。其中常見的跟騷行為可分為「通訊騷擾」和「實體騷擾」。

在「通訊騷擾」的案例中,曾有一名被害人遇到一天內密集傳送數百則簡訊,每則訊息僅有數字、符號或簡短字句,卻持續數週的騷擾。隨後對方又以高頻率撥打電話,包括在上班時間、深夜甚至在被害人拒接時改撥公司客服電話,加總不到半個月竟累積超過400通來電,並以不顯示來電號碼增加辨識與蒐證難度。

在此情況下,社工需協助被害人逐一截圖呈現騷擾內容,並整理訊息與通話紀錄,按照時間軸進行比對、濃縮、分類、建立證據鏈。這類案件的證據處理常需耗費6小時以上,對於原已承受騷擾壓力的被害人而言,這是極大的身心負荷,被害人也常會因此感到疲憊、無力而選擇放棄。此時社工的陪伴,不僅是在行政業務上的協助,更是情感與心理上的支撐,協助被害人撐過這段高壓過程,讓他們在司法體系中不再孤軍奮戰。

而在「實體騷擾」的案例中,曾有一位被害人,在與前伴侶分手後,遭對方不斷以他的名字訂購大量外送餐點,並刻意選擇需要親送、可貨到付款的店家。面對一波波上門的餐點與外送員,被害人既無力拒收,又因此背負龐大壓力,身心飽受困擾。後續在社工協助下,被害人整理並備齊相關證據向警方報案,同時搬離原住所,切斷所有聯繫方式。最終,加害人在收到警方開立的「書面告誡」後,才終止了這些騷擾行為。

也曾有家暴服務對象多次遭冒名誣報自殺,導致警方與消防人員頻繁聯繫、甚至上門查看,讓被害人精神壓力極大,也使他在社區中感到難以立足。更甚者,曾有加害人盜用被害人的名字、頭像、電話、住址等個資,在網路上設立帳號並公開個資發布不實資訊,聲稱提供性服務並招攬顧客。這不只重創被害人的名譽與生活安全,也涉及個資外洩與數位性別暴力,符合《跟騷法》所禁止的行為樣態。

另外,也有以寄送物品來進行騷擾的行為,一對曾經同居後分手的伴侶,在被害人要求拿回自己的物品時,加害人拒絕讓其親自來取回,但卻每天以歸還物品為由,一點一點的寄送包裹,包裹上還寫有辱罵或羞辱性的字眼,讓被害人非常困擾。被害人雖有報警,但卻因對方聲稱是歸還物品而讓案情複雜化,也讓警方在處理案件上的難度提高。

還有加害人會在不甘分手或找不到人的情況下,便以尾隨跟監的方式到被害人住處或公司附近守候、跟蹤,迫使被害人必須調整上下班時間,甚至不敢從大門進出,或是不敢到公司上班,嚴重影響到工作和生活。

其中最讓我們印象深刻的,是一個涉及家暴保護令的案件,一對交往中的情侶,原本相處情況一切正常,但卻在兩人交往2個月後,逐漸浮現出對女友極端的控制行為,不但要求手機24小時開啟FaceTime視訊,隨時監控女友行蹤、與人互動的情況,還會監聽其通話內容,每天一下班回家就會被檢查手機訊息,並要求刪除異性聯絡方式、不准與異性互動,這個案例不單是觸犯跟騷,還涉及了其他家暴行為,後續在社工的協助下,拿到了保護令,但因其他案件的法律程序還在進行中,因此加害人仍有可能出現在被害人的生活中,對其造成影響。

 

「親密關係中的跟騷」:最難說出口的傷害

這些案例讓我們看見,儘管法律制度已開始運作,現實中的被害人仍需面對重重關卡與心理焦慮。當跟騷行為發生於「親密關係」中的情況時,相較於陌生人之間的騷擾,這類案件更加隱匿、複雜,甚至難以被他人理解或相信,被害人往往不敢輕易報警,擔心被貼上「小題大作」的標籤,甚至遭到親友質疑「是不是自己沒說清楚」的態度。

由於加害人可能是前伴侶、同居人,甚至是曾經共同育有孩子的家長,這層關係使得被害人在求助時面臨更高的心理與社會阻力,這種心理壓力讓他們在報案、蒐證、聲請保護令的過程中承受極大的孤立與痛苦。他們所承受的心理負擔,往往遠不止於跟騷行為本身的干擾,更來自持續不斷的恐懼、焦慮與無力感。

 

心理陰影與證據斷裂的惡性循環

許多被害人對手機震動或來電聲響產生條件反射般的恐懼,即使只是普通的訊息或來電,也可能引發強烈的不安。這種長期處於戒備與緊張狀態的經驗,使他們不敢輕易封鎖或拒絕加害者,深怕一旦中斷聯繫,會激怒對方,引發更強烈甚至更危險的報復行為。

與此同時,證據蒐集也成為被害人面臨的另一道難關。面對大量來電與訊息,往往難以逐一保存,被害人還需向任職公司及人事單位說明調閱通聯紀錄的原因,並處理相關調閱手續,過程既繁瑣又尷尬。此外,許多被害人在情緒激動或身心疲憊之下,可能會選擇封鎖或刪除訊息,以暫時脫離騷擾情境,然而這樣的做法卻可能導致日後缺乏可用證據,陷入自我防衛與法律程序之間的矛盾。

即便能意識到證據的重要性,實際操作上仍充滿挑戰。被害人往往需要花費大量時間與心力進行截圖、分類與排版,甚至還要整理時間軸以對應事件脈絡,這不僅繁瑣費時,也讓同時需兼顧工作、家庭或法律程序的被害人倍感壓力。在長期的疲憊與倦怠下,有些人最終選擇放棄蒐證,進而錯失法律保護的契機。

更令人擔憂的是,那種深層的無力感往往悄悄蔓延至生活各處。當加害人的騷擾行為持續不斷,被害人可能會選擇減少外出、避免與朋友聯絡,甚至主動退出社群平台,以降低自身被發現的風險。他們開始限制自己的行動自由,逐漸在社會上「隱形」,甚至懷疑自己是否做錯了什麼,引發自責與羞愧感。

因此,當我們身邊有人正遭遇親密關係中的跟蹤騷擾時,除了同理與關懷,更實際的支持來自於具體行動。首先,協助整理證據是許多被害人最迫切的需求之一。面對龐雜的來電紀錄、訊息截圖與對話內容,被害人常在心理壓力與生活重擔下難以獨自應對。若有人能從旁協助,協調證據保存與整理工作,將能大幅減輕他們的負擔,並提高聲請保護令或提起訴訟的可能性。

此外,職場支持也扮演著關鍵角色。友善的雇主不僅能提供通聯紀錄或協助蒐證,若公司電話有來電語音轉文字的功能,亦能進一步協助被害人蒐集有效資訊。更重要的是,在保護令聲請期間,若能允許被害人居家辦公或調整工時,不僅能保護其安全,也讓工作不中斷。然而,若雇主缺乏理解與支持,將使被害人承受二次傷害,加深被害人處境的孤立與無助。

最後,心理上的陪伴與鼓勵,也是不可或缺的支撐。讓被害人知道,他們不是一個人在面對困境,是重建信任與安全感的第一步。透過穩定的支持系統、朋友或團體的陪伴,以及提醒他們社會上有可援助的資源,都能幫助被害人跨出求助的那一步,逐步回到原本的生活模式。

 

現行《跟騷法》的斷點與修法建議

若跟騷行為涉及親密關係,警方通常可同時啟動《家暴法》的保護令與《跟騷法》的書面告誡。但若不符合家暴成員定義,就只能依《跟騷法》處理,但現行制度書面告誡需為保護令聲請的前提,且兩年內須再犯才可聲請保護令,產生保護令核發前的空窗期漏洞,嚴重影響人身安全

更甚者,書面告誡屬行政處分,雖具威嚇力,卻無強制拘束效力,使被害人的安全難有保障。建議《跟騷法》修法方向:

1. 刪除《跟騷法》中性別要件限制:

《跟騷法》以「性或性別」作為要件,恐怕會讓許多被害人被排除在保護之外。因為不論加害者的動機是否與性或性別相關,跟蹤騷擾的本質就是對他人安全與自由的侵害。因此我們呼籲,應該要排除現行的性與性別要件限制,以排除條款補位,確保所有被害人都不會被遺漏。

2. 明定書面告誡之時限與違反處置:

例如規範在72小時內需核發書面告誡,以免警察機關受理案件後卻遲遲未核發書面告誡,無法即時達到嚇阻之效;同時應規定行為人違反書面告誡時會受到哪些處置,才能有效嚇阻行為人,達到書面告誡核發的立意。

3. 增設「緊急保護令機制」:

目前《跟騷法》在保護令的聲請與核發流程上,仍然存在繁瑣、耗時等問題,許多被害人在聲請過程中苦等數週,甚至遭遇二度傷害。建議比照《家暴法》,增設「緊急跟騷保護令」機制,爭取即時保護。我們也呼籲應該要修正現行制度:不應以書面告誡作為聲請保護令的必要前提。因為,這樣的設計,不僅讓行為人有機可趁,也使被害人承擔過多的等待風險。

4. 保障跟騷被害人獲得法定服務的權利:

跟騷案件中的被害人,無論是否涉及家暴,皆應能獲得心理諮商、陪同偵訊及法律諮詢等協助。

 

《跟騷法》的設立固然是一大進步,但從實務現場觀察可見,若不進一步修正制度設計,針對多元關係與脈絡中的被害人提供更全面的保護,仍將有許多聲音無法被聽見、許多痛苦無法被承接。當我們關注跟騷行為時,不應只關注其「違法性」,更應看到其對個人造成的心理創傷與社會隔離的可能風險。唯有整合法律、社會支持與心理照護,我們才能真正建立一個對暴力零容忍、對被害人友善的社會。

相關文章

訂閱電子報

已發送 Email 驗證信給你,請點擊信件連結以完成訂閱程序

暫時無法接受訂閱,請稍候重新嘗試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