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保護工作 〉兒少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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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勵馨園」誕生,這是勵馨的第一個兒少家園,收容來自各地被販賣進性產業的少女,透過勵馨長期的輔導、無微不至的關懷和堅定的信任,她們的自尊與生命價值被一點一滴的修復,勵馨成為她們最依靠的娘家,這奠定了日後兒少安置服務的基礎。
隨著社會趨勢的演變,「雛妓」現象的式微,取而代之的是「沒有嘴巴的小孩」--家內性侵,以及家庭暴力、性剝削、法院轉向、家庭功能不彰等因素,使得需要住在機構的孩子越來越多。勵馨秉持「基督的愛」精神與理念,提供社工專業的個案管理服務,運用多重資源以及充權理念的實踐,陪伴許多女孩長大成人,展翅飛翔。
服務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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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基督信仰的原則下,提供身心靈全人關懷之安置服務 |
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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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下列法令,由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法院等單位委託安置之未滿18歲之兒少,以女性為主。(春菊、春菊馨家園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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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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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少年事件處理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其他相關法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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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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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安全及健康照顧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