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保護工作 〉兒少性剝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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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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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未成年者(或以18歲以下、兒少稱之),國家應保障其生存及發展權,以及社會安全權,不論其意願,兒少皆有免於性剝削之權利。
• 我們認為兒少性交易是匱乏下的選擇,其本質是權力不對等的性剝削關係。為維護人的人格尊嚴,避免身體成為可供交易之貨物,因此我們認為:
1. 性交易不應是一種工作選擇
Ø賣性者遭受經濟、身體及尊嚴的多重剝削
Ø性交易不等同一般勞動產業的公平交換關係
2. 性交易不應合法化
Ø性產業潛藏嚴重的性別宰制問題
Ø嫖客及性產業帶來台灣社會整體的負擔
Ø性交易的合法化將導致更多的人口販運
Ø性交易合法化將影響兒少性交易防治
Ø性交易合法化與我國法律價值體系衝突
3. 縮減性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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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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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業務主要的服務對象為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少性剝削被害人,在不付安置、安置期滿及停止安置之後,本會續與追蹤輔導,並提供就學、就業、自立生活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
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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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兒少性剝削防制個案追蹤輔導方案
台中市兒少性剝削防制個案追蹤輔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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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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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網絡服務的專業模式,提昇兒少重返社區能力:
結會內外資源,將就業、就學、經濟、諮商、青少女懷孕和收出養人員納入服務系統,協助兒少回到社區生活。
2.增強轉銜服務,提昇支持系統:在正式提供追蹤服務前,方案團隊提前進入安置單位,以個別會談及團體工作,與兒少建立關係。同時間,也與家長互動,及早溝通兒少返家狀況,為日後得以順利銜接追輔服務的預備工作。
3.發展議題為中心的工作方法,建置危機處遇流程:
當兒少返家或自立生活時,除家庭、經濟與教育等挑戰外,亦常有危機事件發生,如性侵害或家庭暴力、使用毒品、離家失蹤及再度遭受性剝削等等。為此,本會不但發展以議題為中心的工作方法,統整資源與協助方式,並擬定危機處遇流程,讓社工把握介入的時機點,迅速反應並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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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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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莉、王佳文、溫易珊、林容榕,2013。<從性別觀點看兒少性剝削議題與服務>。勵馨25周年「從性別觀點看台灣兒少婦女處境」研討會。 相關專文: |
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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